第 17 章 籠子

17 籠子

我是黎鶴。

今天又是與那位黃鷹大律師會面的日子。

打過幾次交道後,我總算是可以忍耐住自己對他的反感之情,更加關注他的專業實力,能配合的盡量配合。

今天,他看起來情緒不怎麽樣。眼圈發青,頭發也梳得略欠妥帖。

不過似乎因為情緒不好,反而顯得更亢奮,眼睛像鷹隼一樣發光。

“我昨天和吳明遠的辯護律師吃了中飯。”他說。

“黃律師,你怎麽看起來很累?是不是工作太忙了?不是說過這段時間只為我一個人服務嗎?”我挪挪身子坐得更加舒服一些,“哦不對,是只為我父親服務。”

他把說到一半的話暫時安放回舌頭後面,笑了笑:“私事。”

“私事?對了,我都沒關心過你的私事。黃律師,你結婚了嗎,有孩子嗎?”

我看着黃鷹西裝外套下稍顯松弛的肚腩,想起吳明遠的腰。

吳明遠的腰很細,有腹肌。側過身看,像魚尾在激流間扭轉擺動。那是我時常抱在臂彎裏的,是屬于我的……

“有。一個女兒,一個兒子。雙胞胎。”

“龍鳳胎?真不錯。不過一下生兩個,帶孩子會很辛苦吧?”其實我對吳明遠請的律師會和黃鷹說什麽很好奇,但我故意按捺着性子問他一些無關緊要的東西。

“孩子的撫養權在我前妻那裏。你要是感興趣,可以問我的前妻。”黃鷹淡淡地說。

——夠狠的回擊。

我不說話了。

他挂上那種毫不遮掩虛假性的笑容,補了一句:“黎小姐,你喜歡帶孩子的男人,我姑且能半個。難怪你我有緣。”

“倒也不必這樣說,黃律師。惡心你自己就算了,還惡心我。”

“哪裏話。我當然希望我們能好好相處。”

看來他今天心情确實不怎麽樣。

“好了,那麽親密的問候暫時打住。我們開始今天的工作事務吧。”黃鷹推推眼鏡,“吳明遠請的辯護律師——方弘律師,算是我的老相識。他也是個身經百戰的刑事律師了,專攻人身損害相關案件。”

“很厲害麽?”

“專業素養優秀。”

“方律師也是黃律師帶出來的。”那位坐在邊上的年輕律師插了一句嘴。

黃鷹輕咳一聲,說:“确實曾經忝為人師。不過方律師現在不在我們律所了。他的打法我多少有些忌諱。之後如果他申請與你會面,我建議你拒絕,或者要在我的陪同下進行。”

“什麽意思?”

黃鷹沒有直接回答:“聽說,方律師已經讓吳明遠給警方重新錄了一版口供,推翻了他之前的不少說辭,對你很不利。”

“什麽?明遠怎麽說的?”

“具體的內容警方和方律師當然不會告訴我們。”

我的心髒砰砰跳起來,我下意識捏住左手中指上的戒指摩挲。

黃鷹的視線也在那只指環上落了一會兒。

那是一只造型非常簡約的銀色指環,打制出波浪、流雲似的線條。是吳明遠花了幾個月時間學習,親手做的一對戒指。

“當然,”黃鷹說,“不排除之後警方為了向你套話,告訴你更多吳明遠供詞的具體內容。你要仔細記下來。記住,在與我讨論之前,不要輕易推翻你之前說的任何細節。”

我愣了愣,點點頭。

黃鷹摘下眼鏡擦拭鏡片。看到他這個舉動,見習律師小李探身對我說:

“據我所知,方律做辯護,傾向于讓辯護人盡快認罪争取減刑。以前接觸的時候,他做謀殺案辯護也用的相同策略,但其實這背後意味着……我這樣說不知道您明不明白,我的意思是說……”

“你到底想說什麽?”

我擡起頭,盯着黃鷹。

黃鷹依然慢條斯理地擦他那副連灰塵都沒落上去的眼鏡。擦得我直冒火,想把那副眼鏡抓過來砸在地上。

我估計了一下我們之前的距離,覺得很可行。

“啊,就是說,”小律師還在組織措辭,“吳明遠先生的供詞很可能涉及到——”

我打斷他:“認罪,但是把主要的罪推給我。你們是不是這個意思?”

“是的,我們……個人認為很有這種可能。”

“怎麽可能!”我猛地推了一下桌子。

椅子朝後滑動,發出刺耳的摩擦聲。

“目前的情況就是這樣,黎小姐您的處境很不好。”黃鷹開口了,他慢慢把眼鏡布塞回口袋,戴上眼鏡,“吳明遠被拘捕,說明警方肯定是掌握了能證實他有作案嫌疑的證據——根據我們對前段時間警方調查方向的觀察,多半是吳明遠的不在場證明有問題。”

“不在場證明……”

“他的不在場證明有問題,也就是說他在 7 號下午到 8 號上午曾經回過你們的公寓。而你沒有提過這件事。”

“你的意思是我對你撒謊?”

“我沒有指責你的意思,黎小姐。只是,假如他回過公寓,而你不說自己不知道,你不是顯得非常可疑嗎?”

我冷靜了一下,反應過來:“你剛才是說,警方确定了明遠他在那兩天回過家?”

實際上,在之前對我進行問詢的過程中,盧靖芠警官有提過這種可能。并且用的是“已經發現了線索”這種話術。

不過當時我并沒有非常放在心上——為了偵破案件,他們可跟我說了不少虛虛實實真真假假的東西,以期從我嘴裏挖出什麽“真相”。

“準确的說,只是一種可能性較高的猜測。不過在當前語境下,是的。吳先生顯然無法合理解釋那天晚上自己的怪異行為,所以選擇給警方提供一個對他自己有利的‘故事’。”

“故事……”

“想必你也能想到。吳明遠那幾天一直在安濤市,如果有什麽事讓他連夜趕回綢州,會是為了什麽呢?肯定不會是小事,對不對?要麽,是為了殺死他自己的親生孩子,要麽,是因為他的孩子被別人殺死了。”

我睜大了眼睛。

不,不,不……

他是我的愛人。我是他的愛人。

我的手上戴着他的戒指,身上紋着他的名字。

“而他一定會主張後者。”黃鷹說。

我是陳悅心。

十月初,市檢察院收到了偵查機關移送的案情報告。

五歲男童墜樓案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

我作為負責人,組建檢查小組,展開審查。

之所以移交案件,當然是因為警方那邊複原了案情的基本面貌,得到了相對完善的證據鏈,鎖定了嫌疑人……

在那盞由條條證據搭建起的籠子裏,待着的“兇手”是誰呢?

——是黎鶴。

至少在警方提交的報告中,警方建議我們起訴黎鶴故意殺人罪,同時起訴吳明遠包庇罪和損壞、遺棄屍體罪。

能看出,主要的依據是吳明遠的證詞。

吳明遠在八月底被拘留,之後在律師的幫助下取保候審。九月中旬,他推翻了自己之前的供述,給出了清晰的案情經過。

據他所說,8 月 7 日晚上,他接到黎鶴的電話,通話內容并不是他早先告訴警方的“晚安閑聊”,而是“樂樂喝了很多酒,好像不行了”。

接到電話後,吳明遠讓黎鶴撥打急救電話,随後自己驅車趕回綢州。

回到家時,他發現黎鶴并沒有叫急救,而吳玖樂也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征。

黎鶴當時情緒混亂,吳明遠也沒有搞清楚黎鶴和吳玖樂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麽。黎鶴懇求吳明遠幫忙隐瞞。

于是吳明遠和黎鶴一起将孩子推到了樓下生長着數米高長草和蘆葦的綠化帶中。

按照兩人的設想,當時正值航江省最炎熱的七八月份,且雨水豐沛,屍體在草叢中數天就會腐化。這樣便可以當做孩子自己不慎墜樓,他們頂多是作為監護人看顧不當……

供詞中關于案情的關鍵部分大致如此。

——黎鶴從始至終并不認可那些供述的真實性。

她堅持最初的版本,即,她從 7 號下午昏睡到 8 號,醒來時孩子就已經失蹤。

無論如何,屬于我的工作開始了。

這會兒,我正在家裏繼續加班、查看資料。

梁具福空下來了,在廚房裏鼓搗做烤雞。

他一向大大咧咧,查完的案子一脫手,當即就能抛到腦後,絲毫不受影響。難怪他師父說過他“真是當刑警的好料子”。不是說他能幹,而是說他心理非常健康。

和他相比,我大概是另一個極端。

我做事較真,每個接過手的案子,都像楔子釘進木頭一樣,就這麽插在心髒上,很久之後還留着痕跡。

其實也不僅僅是工作,生活中的大小事都是如此。

我低下頭,看了看自己的肚子。

四個多月,已經顯懷。不過我本來就瘦,孕相似乎也不屬于明顯的那種。現在穿着比較寬松的衣服,看不太出來,頂多可能被人懷疑發胖了些。

反正很快就會提起公訴。等到庭審正式開始,懷沒懷孕也就不太要緊了,不可能半路把我撤下去。

廚房裏傳來烤箱烘烤的聲音,黃油、胡椒、烤土豆的氣味。

梁具福哼着歌,過來把我的筆記本蓋上,叫我去吃飯。

“你怎麽總是不單單人回家,工作也要帶回家。”他沖我抱怨,“悅心,你都懷孕了,晚上可千萬別再熬夜看那些報告了。從今天起我天天盯着你,十點必須上床睡覺。”

“趁着月份小,我趕緊把該幹的活幹了,這樣之後才好休息。”

“你就瞎說吧,就你這性格,只會越來越忙,不會越來越空。”大概覺得自己說的不好聽,他彌補了一句,“不能指望事情發展如人所料的,悅心,你要能放松的時候就放松,別逼着自己。”

“誰像你呀,一天天的除了放松就不知道緊張。上次評榮譽的申報還是我給你寫的。”

看我不高興,他立刻轉變态度,殷勤地給我撕了只雞腿還脫了骨,放進我碗裏:

“福由天造嘛,我的福氣還不得靠老婆你啊。”

雖然并沒有什麽關聯性,但這句話令我想起了吳明遠和黎鶴的關系。

從吳明遠的敘述中,能看出來黎鶴富裕的家庭背景,在這段雙向選擇的愛情裏其實有着不小的影響力。

財富、美貌,都是人世間的稀缺品。

像我和梁具福這樣的普通人,多年老夫妻,看那些東西就像在看與自己不相幹的櫥櫃裏的展覽品。

但是對于那些與“稀缺品”近距離接觸、自以為唾手可得的人而言,會是什麽感覺呢?

無數人間悲劇、刑事慘案,圍繞着這份“唾手可得”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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