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章 紅色超跑

12 紅色超跑

我是盧靖芠,目前在 810 專案組,參與偵破五歲男童被謀殺案。

小組族長是一位警齡三十年的老刑警——石衡。在系統裏赫赫有名的愛崗敬業,曾經連續五年每年都獲得一等功,連我這種“偏遠地區”的新人都有所耳聞。

還有一位實際上的副組長,梁具福。

他說話帶很濃的本地腔調,時不時蹦出一兩句綢州俚語。

記得小組成立開會的第一天,散會時到了後半夜了,梁具福張羅着請組裏的年輕後輩吃宵夜。

石衡似乎本來不想去,但架不住梁具福的一頓連捧帶誇。

“小梁,我看你就是不想自己請客,怕你家婆娘數落你!”

“那還真是,我口袋裏不剩多少零花錢啦,您不去,我待會兒要請店老板賒賬的。”

石衡朝我們看過來:“別信你們梁哥跑火車。”

到了店裏,梁具福說這家湯面做的好吃,“喉口饅頭”餡兒也調得好。

等餐上桌時,梁具福從口袋裏摸出煙盒遞向石衡,石衡搖搖頭,他接着又給我們,我們三個年輕一輩的剛好都不抽煙。

“也是,現在就別抽了,等案子查起來,已經戒掉了的也想抽。”他撚了根煙在手上不點,用手指轉着,“老慣例,來玩那個吧。”

石衡看了梁具福一眼,沒說什麽。

我好奇地望着梁具福。

他敲了下桌子,說:“根據之前看到的資料,來猜猜誰是兇手,怎麽樣?”

先入為主是大忌,我沒想到他會主動這樣提。

上學的時候,聽到一個說法叫“動機性推理”,我還記得老師講到這部分時,正是在強調警員探案要注意自省。

石衡還是沒說話,只是有個嘴角微微扯動的無奈表情,看來大概是對梁具福的這個“玩法”習以為常。

“對了,猜這個的話小盧有優勢啊。”梁具福看向我,“小盧你和那家人都打過交道,還審過嫌疑人的嘛。你先猜?”

“我……”

我頓了頓,心底裏還是覺得這種“游戲”不太好。

這時候,我們點的面條上來了。

梁具福一邊幫我們分筷子,一邊說:“還是我先猜吧。都別長篇大論,就憑直覺,我猜殺了那小孩兒的就是現在關着的那位姑娘。”

“怎麽講?”我下意識問。

“哎呀,剛說了,不理性分析,單憑直覺。第一感覺的話,你猜是誰?”

“我……我不知道。”

“不對,你心裏肯定有個人冒出來了,我看得出來。說說嘛,大家都不當真的。最後要誰猜中,我請客。”

坐在我邊上的年輕刑警舉了下手,說:“我猜是那個男的。”

“哪個?”

“孩子的爸爸,吳明遠。”

“嗯。”梁具福點點頭。

另外一個警員也開口說:“我倒是覺得,兇手不一定就在那對情侶裏。”

石衡往面條裏加醋加辣油:“我不參與。之後結案了,我請大家吃飯。”

梁具福再次轉向我。

“小盧呢?”

“那我猜黎和吳共同作案。”

“怎麽講?”梁具福學我的語氣。

我知道他是在逗我,舀了勺辣醬倒進湯裏,低頭吃面。

發現了吳玖樂的屍體後,曾經将黎鶴、吳明遠二人都帶到警局問詢過。

吳明遠是這樣講述八月初那段時間自己的動線的:

8 月 2 日,吳玖樂在幼兒園和同學發生了争執。回家後吳明遠教育孩子時,吳玖樂情緒很激動,不願意認錯,甚至爬到桌子上砸東西,不慎摔下來導致小腿骨裂。

8 月 3 日,為了方便吳玖樂上學,也是想讓孩子和自己都冷靜一下,吳明遠把吳玖樂托付給原本就經常幫忙的朋友照顧——那是一位名叫袁寶楠的女士,也是吳玖樂的模特經紀人。

8 月 4 日,因為黎鶴第二天就要去安濤市準備音樂節表演,因此他把吳玖樂接回家,給黎鶴辦了個小歡送會。

8 月 5 日,吳明遠駕車把吳玖樂送到袁寶楠家,随後前往海滬市參加公司培訓。

8 月 6 日,吳明遠一直在參加培訓,晚上接到了黎鶴打來的視頻電話,黎鶴給他展示了即将登上的舞臺和樂隊成員的妝造。

8 月 7 日,培訓的行程安排與前一日相同。下午時收到黎鶴發的消息,說已經回到了綢州市,并給他發了一張自己和吳玖樂坐在沙發上吃披薩外賣的合照。從照片裏能看出來黎鶴雖然疲憊但是興致很高,還在喝罐裝氣泡酒。

傍晚培訓課結束後吳明遠給黎鶴打過一次電話,黎鶴沒有接。

到晚上九點左右,黎鶴回撥了電話,簡單聊了幾句之後,黎鶴說自己“剛睡醒,還很困,接着睡了”。

之後吳明遠在酒店裏看了會兒電視,十點多也睡覺了。

吳明遠住的是單人間,意味着這段“睡眠”時間沒有人作證。

8 月 8 日,培訓的最後一天。吳明遠與關系好的同事商量,再在海滬多待一天,到處玩一玩。想到黎鶴也有空,他就打電話問黎鶴想不想來,黎鶴爽快地同意了。

當時吳明遠以為黎鶴會把孩子送到袁寶楠那裏——他們出去玩的時候通常都這樣安排,有過好幾次相似情況。

8 月 9 日,跟随擅長做攻略的同事在海滬到處逛了一圈,時間排得很緊湊,晚上回到酒店已經非常疲憊。本來想着小睡一會兒,給袁寶楠打個電話看一看吳玖樂,沒想到倒頭就睡到了第二天。

8 月 10 日,睡醒時已經快到了原訂的退房時間,于是匆匆忙忙收拾東西回家。在高速上聊天時,吳明遠和黎鶴發現對方都沒有和袁寶楠打過招呼,拜托她照顧吳玖樂,這才意識到孩子早就失蹤了。

接着他們在路上報警,趕回綢州市。

經過調查,可以确定吳明遠在 7 日至 8 日沒有乘坐長途巴士或者鐵路火車。

他的車子也沒有途徑高速路的記錄。

順便一提,他開的車就是我與他們第一見面時看到的那輛鮮紅色跑車。

審訊時我有問過吳明遠,怎麽會選擇如此拉風的車型和顏色,再說了,按照他的經濟情況似乎也不該開跑車。

吳明遠說,那是黎鶴送給他的。

“黎小姐……做什麽的?賺的真不少啊。”我十分吃驚。

“她現在是自由職業。算是在玩樂隊吧,是‘黑鳥樂隊’的替補鍵盤手。也在學畫畫,偶爾接一些插畫約稿。另外還在咖啡店打工。”

見我沒有很快反應過來,他才繼續說:“她的父親開公司的。”

——原來如此。是家裏有錢。

想不到是位衣食無憂的大小姐,難怪黎鶴給人一種無所畏懼、慵懶随性的感覺。

她會開這樣一輛跑車,倒是符合她給人的印象。

也正是這輛顏色出挑的跑車,在幾天後幫助我們找到了吳明遠撒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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